金融教育宣传月丨遵循“三适当”原则,守护您的金融安全
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明确指出: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,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、动态管理,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,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。
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,作为金融消费者,了解并遵循“三适当”原则至关重要。大家人寿四川分公司带您认识“三适当”原则,帮助您在金融活动中做出理性的决策,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。
什么是“三适当”原则
“三适当”原则包括适当的产品、适当的销售和适当的客户。简单来说“三适当”原则就是指把适当的金融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提供给适当的消费者。
金融产品适当性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在销售过程中,要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、投资目标、财务状况等因素,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。保护消费者利益,避免消费者因购买不适合自己的高风险产品而遭受损失。
销售渠道适当性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在选择销售渠道时,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,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,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。
目标客户适当性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,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,确保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、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。银行保险机构需要深入了解其目标客户,从而为他们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。二、为何要遵循“三适当”原则
1.降低投资风险:确保您选择的金融产品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,避免因过度承担风险而导致巨大的财务损失。2.保障合法权益:防止金融机构的不当销售行为,保护您的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。3.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:营造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金融市场环境,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。三、金融消费者如何践行“三适当”原则根据“三适当”原则内容,大家人寿四川分公司建议广大金融消费者做到:1.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
充分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、消费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,在进行金融消费前如实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。2.详细了解金融产品
认真阅读金融产品的产品说明书、合同条款和风险提示等,不盲目跟风消费,对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向金融机构咨询。3.认清自己的需求
金融消费者在选购金融产品前,应综合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、风险承受能力、流动性需求等,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能力,自主进行金融产品的选择。
4.远离金融骗局
防范“保本高息”金融诈骗。面对各种标榜“高收益、高回报”“稳赚不赔”等推销时要保持清醒头脑,千万不要冲动跟随,如发现金融机构存在不当销售行为,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反应。